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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七 章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年05月20日)
第 50 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場所平均每人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六點六平方公尺,每日同一服務時間服務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場所應設多功能活動室、盥洗室(至少有一處淋浴設備)。必要時,並得為服務對象設置適當且獨立之空間及設備,提供個別化服務。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場所不得兼辦住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