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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七 章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年05月20日)
第 55 條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配置社會工作人員及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最多可於三處提供服務。教保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六至一比十二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兼職或特約行政人員、護理、復健、營養或其他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