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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七 章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年05月20日)
第 59 條
住宿式照顧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緊急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及應變機制。
二、空間設備及器具之設置,應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及操作之便利性。
三、注重居住安全設施維護,定期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及水、電安全檢查維護。
四、兼顧家庭生活氣氛,並使住民參與擺設佈置。
五、應依主管機關之核定收費,不得另立名目向服務對象加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