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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 111年12月16日)
第 3 條
受災低收入戶申請創業融資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事業營運工作。
二、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