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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6月06日)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推動、執行及宣導。
二、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與其家庭,提供相關協助、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其他地方性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