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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6月06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工作所需經費,除政府相對提撥款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外,其餘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