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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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6月06日)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協調、諮詢及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事項。必要時,得邀請兒童及少年開戶人代表列席。
前項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