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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 二 章 懲戒處理程序 ( 112年12月08日)
第 14 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發送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