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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 ( 98年06月03日)
第 18 條
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下:
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
二、協議合併。
三、計算重劃後每分配街廓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
四、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費用負擔或抵費地面積,並編製計算負擔總計表。
五、辦理土地交換分配。
六、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草案。
七、舉辦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八、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
九、異議處理。
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
十一、編製重劃後各項土地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