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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 第 三 章 戶地測量 第 二 節 地籍調查 ( 112年01月13日)
第 79 條
地籍調查,係就土地坐落、界址、原有面積、使用狀況、所有權人之姓名、住所及有無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建築改良物登記等,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

前項所有權人之土地界址,應於地籍調查表內繪製圖說,作為戶地界址測量之依據。<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