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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 四 章 基本控制測量 ( 96年11月15日)
第 28 條
基本控制測量之原始觀測數據、平差計算結果、儀器裝備校正報告、點之紀錄、成果表、基本控制系(網)圖及相關紀錄資料,應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