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 113年01月26日)
第 12 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經查明申請資料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