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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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88年10月05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
二、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