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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開發許可 ( 88年10月05日)
第 7 條
申請開發許可,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開發地區及開發工程實施地區表示圖。
三、造地開發計畫書、圖。
四、使用開發計畫書、圖。
五、財務計畫書。
六、環境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七、土地處理方法及預定對價計畫書。但供公用之土地免附。
八、其他必要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