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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4月19日)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工程用地徵購費及公地地價,係包括公私有土地補償地價及工作費。

公地地價以依法撥用時之公告現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