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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七 章 堤防工程 ( 106年04月19日)
第 48 條
堤防工程受益費,以工程受益範圍內直接受益之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向土地及其改良物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公地承領人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