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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七 章 堤防工程 ( 106年04月19日)
第 49 條
堤防工程依該工程計畫預期發生之效益及以往洪水災害情形劃分等級,按各級效益差別程度,訂定其應分擔受益費總額之比例,各級中各依其所有土地面積與該級總面積之比率計算其應分擔之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