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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九 章 徵收程序 第 一 節 工程受益費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之查定、經徵作業程序 ( 106年04月19日)
第 57 條
查定作業完成後,主辦工程機關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公告,公告副本於當日送達稅捐稽徵機關、地政及財政機關,並依規定分別通知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