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九 章 徵收程序 第 一 節 工程受益費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之查定、經徵作業程序 ( 106年04月19日)
第 64 條
有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之重複受益情事者,應就其重複受益面積或受益線徵收單價之比較,定其應予補徵差額或免徵。但重複受益時間超過五年者,不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