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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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4月19日)
第 9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其他水陸等工程,係指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於本條例第二條未列舉而有實際需要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