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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第 一 節 雨水下水道管渠及其附屬設施 ( 98年11月27日)
第 14 條
道路側溝設置規定如下:
一、U型側溝設置於道路二側,溝頂舖以預鑄溝蓋板,底槽為半圓形,溝底縱坡應使流速符合第七條之規定。
二、進水口間距為四公尺至十公尺。
三、道路L型側溝橫坡最緩為十分之一,最陡為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