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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第 一 節 雨水下水道管渠及其附屬設施 ( 98年11月27日)
第 3 條
雨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
一、計畫下水量規定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以增減:
(一)以計畫逕流量設計雨水管渠。
(二)以計畫逕流量及計畫最大時污水量之和,設計合流管渠。
二、管渠之水力計算採曼寧(Manning)公
三、雨水管渠或合流管渠達計畫下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八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公尺。但其管渠材質或結構特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