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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第 一 節 雨水下水道管渠及其附屬設施 ( 98年11月27日)
第 9 條
合流制下水道雨水溢流井設置規定如下:
一、位置應接近放流水域,並依污水截流管之配置及放流水域之特性選定。
二、計畫溢流量等於該放流點處之計畫水量減去污水截流管之設計流量。
三、污水截流管之設計流量為計畫污水量之三倍至五倍。
四、應設置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