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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四 章 之 一 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 ( 110年10月07日)
第 116-6 條
警戒探測裝置得採用下列方式設置:
一、碰撞振動感應。
二、溫度變化感應。
三、人通過感應。

警戒探測裝置得與監視攝影、照明等其他安全維護裝置形成連動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