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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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一 章 地下建築物 第 六 節 環境衛生及其它
( 110年10月07日)
第 225 條
地下使用單元之樓地板面,不得低於其所臨接之地下通道面,但在防水及排水上無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