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8-1 條
建築物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者,其受管制部分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零點八瓦∕(平方公尺.度),且當設有水平仰角小於八十度之透光天窗之水平投影面積HWa大於一點零平方公尺時,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HWs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HWsc :<div class="text-pre">┌───────────┬──────────────────┐<br />│水平投影面積 HWa 條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基準值 HWsc │<br />├───────────┼──────────────────┤<br />│HWa<30㎡ │HWsc=0.35 │<br />├───────────┼──────────────────┤<br />│HWa≧30㎡ 且 HWa<230㎡│HWsc=0.35-0.001×(HWa-30.0) │<br />├───────────┼──────────────────┤<br />│HWa≧230㎡ │HWsc=0.15 │<br />├───────────┴──────────────────┤<br />│計算單位 HWa:㎡;HWsc:無單位 │<br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受前項規定限制:
一、屋頂下方為樓梯間、倉庫、儲藏室或機械室。
二、除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外之建築物外牆透空二分之一以上之空間。
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零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