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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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七 章 綠建築基準 第 四 節 建築物節約能源
( 110年10月07日)
第 310 條
住宿類建築物外殼不透光之外牆部分之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三點五瓦/(平方公尺.度),且其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之計算值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但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