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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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一 章 基本規則 第 一 節 設計要求
( 112年05月10日)
第 3 條
建築物構造除垂直載重外,須設計能以承受風力或地震力或其他橫力。風力與地震力不必同時計入;但需比較兩者,擇其較大者應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