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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七 節 構件與特殊構材 ( 112年05月10日)
第 445-1 條
梁、柱、板、牆及基礎等構件與其接頭之設計應依本章之規定。

板、牆及基礎等構件並得依合理之假設予以簡化,其簡化方式及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