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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第 三 章 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 ( 104年02月04日)
第 27 條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在海岸地區範圍者,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審議機關於計畫審議通過前,應先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