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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第 三 章 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 ( 104年02月04日)
第 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公共利益之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得予適當獎勵及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