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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貓鼻頭公園收費標準  ( 104年12月28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貓鼻頭公園園區參觀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全票新臺幣三十元。
二、憑下列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免費優待:
(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八折優惠。

第 3 條
貓鼻頭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
(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
(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
(三)機車:新臺幣十元。
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