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 二 章 資格 ( 111年08月11日)
第 5 條
促參專業人員除依前條喪失資格者外,其資格不因調任其他機關、本職異動而受影響;退休(職)、資遣或辭職五年內回任機關辦理促參業務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