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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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十 章 執行
( 112年11月24日)
第 70 條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資料,汽車、機車應分別處理,並分別執行吊扣、吊銷其駕駛執照處分。
汽車駕駛執照點數計算,包含駕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違規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