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三 章 處罰
( 110年05月26日)
第 29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