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二 章 責任 ( 110年05月26日)
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