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三 章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
( 109年11月16日)
第 20 條
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