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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劃分 ( 97年07月31日)
第 19 條
本校主任秘書承校長、教育長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政重大決策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綜核、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公共關係接洽聯繫事項。
六、重要會議籌辦事項。
七、本室人員工作考核及獎懲擬議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