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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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4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