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4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