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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24日)
第 16 條
特勤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與海岸反恐怖活動、反劫持及重大案件應(制)變行動之執行。
二、海域與海岸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空中偵巡任務之支援。
三、海巡人員特殊專業訓練之支援。
四、其他有關特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