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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24日)
第 17 條
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偵辦及協助。
二、安全情報、反情報之蒐集、彙整及運用。
三、專案諮詢之部署、運用及執行。
四、海域與海岸犯罪預防及海巡服務工作之執行。
五、其他有關查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