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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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7年11月01日)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二人至三人,就本會編制內人員派兼之,均承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