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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 六 章 罰則 ( 112年06月21日)
第 35-2 條
主管機關或電信事業人員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其經辦相關作業之過程或所知悉資料之內容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