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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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 六 章 罰則
( 112年06月21日)
第 41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