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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10月06日)
第 4 條
請領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
一、申請書。
二、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照片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