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 112年11月17日)
第 26 條
港務消防大隊得比照消防局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規定比照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