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 112年11月17日)
第 9 條
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前項基本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訓練課程由各級訓練機關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