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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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 98年12月09日)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證書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證書。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