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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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五 章 促進就業
( 104年02月04日)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原住民就業相關事宜;其設置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政府應鼓勵公、民營機構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場諮商、就業媒合及生活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