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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  ( 110年06月10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一、門票:
(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
(二)半票:學生。
(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二、停車清潔費:
(一)機車:一般機車。
(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
(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第 4 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票:
(二)停車清潔費:

第 5 條
本標準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